一、指导或参与学校各类校企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二、负责全校各部门校企合作协议(或合作方案)的审议工作。
三、督促和监控学校各部门校企合作协议(或方案)的实施。
四、与教务处结合,指导分院落实全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订单培养、“双师”素质培养等教学改革工作。
五、与科研处结合,指导分院落实校企间的科技合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六、与实验中心结合,有效发挥学院教学设备资源,协调落实产品外加工项目。
七、参与解决学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建立学院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的工作考评机制。
八、具体负责与企业联系,落实学校生产性项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