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重点及各院(系)工作创新与特色,以大数据为基础,打破专业界限,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综合考评。先进集体考核具体以学生外出实习受保障率、在企稳定率、订单培养任务完成率、定向培养企业入职率、毕业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引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企业技术革新与研发、参与学校特色学院项目建设及重点项目申报等工作政绩进行综合考评。先进个人考核:对各院(系)推荐参评名单结合所在部门工作政绩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和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书面反映情况。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名称如若有误的,请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进行更正。
联系电话:外线56150944;内线:6944
联系人:陈文东 赵隆基
附件:《2016年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公示》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