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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年05月18日 14:39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体制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2015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能围绕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校企合作工作建设和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

2.能充分调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开展校企合作,体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特色突出、成绩显著;

3.在企业综合实习(生产实习)工作中,组织得力,学生稳定性强,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和重大事故发生,成效显著;

4.校外实习(训)基地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5.引企进校,在校企共建校内实验(训)基地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6.积极与企业合作,人才“订单培养”工作成绩突出。

7.校企合作在技术革新与研发、教材开发等领域实现工作创新。

8.校企合作其他领域合作模式创新,取得成果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善于钻研业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勤奋敬业,成绩突出;

3.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群众威信;

4.工作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优,能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校企合作工作任务;

5.申报管理岗位先进个人:须在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在2015年企业综合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中学生流失率低,稳定性强,学生管理工作贡献突出。在工作中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与企业结合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实践育人模式积极主动,受到企业高度认可和评价;

6.申报教学岗位先进个人:须在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2015年累计在企业一线指导教学生产实习时间不低于10周。学生流失率低,稳定性强,能结合企业实际引导学生在企业综合实习(生产实习)过程中有效完成专业能力、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历练和培养,深受学生拥护,并受到企业高度认可和评价。

7.其他特殊贡献奖:在基地建设、订单培养、教材开发、技术革新与研发等领域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校企合作工作创新奖评选条件:

1.本院(系)2015年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较往年相比,实现合作内容、合作模式创新,成绩突出;

2.利用校企合作平台,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在教材开发、技术革新与研发等领域实现项目合作创新,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对照评先条件推荐;

(二)在推荐的基础上,校考评办、校企办将结合2015年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考评,最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进行公示。

三、评选名额:

(一)集体奖:6个

1. 2015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3个

2. 校企合作工作创新奖:3个

(二)先进个人奖:18名(从管理和教学岗位人员中产生)。

1.管理岗位人员包含:

(1)院(系)领导班子:各院(系)院长(主任)2名,学管书记2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教学助理2名。

(2)院(系)辅导员,每院(系)推荐2名,学校取前5名。 推荐前提条件:本科生产实习期满,实习稳定性保持在90%以上;专科企业综合实习期满,实习稳定性保持在85%以上。

2. 教学岗位:专业任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院(系)推荐2名,学校取前5名。推荐前提条件:本科生产实习期满,实习稳定性保持在90%以上;专科企业综合实习期满,实习稳定性保持在85%以上。

3. 其他特殊贡献奖:2名。

说明: 终审评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不符合条件者,允许名额空缺。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15日至3月16日,各单位自评。

(二)2016年3月17日,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提交校企合作办公室。

(三)2016年3月18日,校考评办、校企办综合评审,报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表彰及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两项:授予“郑州科技学院2015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和“郑州科技学院2015年度校企合作工作创新奖”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管理岗位先进个人授予“ 郑州科技学院2015年度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教学岗位先进个人授予“ 郑州科技学院2015年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要切实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让评先工作成为全体教职员工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动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17日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校企合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郑州科技学院 2015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郑州科技学院2015年度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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